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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患者或其家屬來我院申請復印病歷的告知
作者:病案科
來源:病案科
發(fā)布時間:2010/7/17 10:26:42
由于病歷相關制度的改變,病歷復印工作量明顯增加,為理順工作程序,特通知如下:
- 病歷復印由病案室具體負責。病案室必須嚴格按照醫(yī)院有關病歷管理要求執(zhí)行。
- 病歷復印必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如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來,可以由家屬代為復印,但必須出具患者身份證、代復印人的身份證。并經(jīng)醫(yī)務科同意。
- 公檢法機構復印病歷必須出具相關的工作證件及介紹信,并經(jīng)醫(yī)務科同意。
- 保險公司必須出具患者委托書、出院病歷原件、出院發(fā)票原件、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及工作人員身份證。
- 病案室復印后必須把簽有復印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附于病歷上備案。復印經(jīng)手人員簽字。
- 復印病歷收取每張0.5元的復印成本(財務科收費)。病案室按月憑回單提取10%的老務費。
病案科
2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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